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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债券

成功案例

 

 

回教债券发行 - 中大型企业债券

 

回教债券是符合回教律法的资本市场工具。本质上,它类似传统的资产担保证券(有几个例外)。
用作标的资产担保的回教债券商业行为/资产需要符合回教的律法。回教债券的收益必须只能用于符合回教律法的目的。案例:迪拜政府 (2001)、马来西亚政府 (2002)、卡塔尔国 (2003)、迪拜民航部 (2004)、巴基斯坦政府 (2005)、文莱政府 (2006)和Ras Al Khaimah 投资局 (2007)

汉普敦是国内第一家为中大型企业及政府利用回教金融发行债券的金融机构. 债券购买为回教国家投资者和传统欧美投资者.

回教债券和传统债券的比较

要素

回教债券

传统债券

发行方

Sukuk的发行方所从事的商
业行为符合回教律法

传统债券的发行方其商业
行为不受限制

投资者基础

Sukuk的发行具有更为广泛的投
资者基础,涉及两个系列的投资
者-回教(回教银行、回教保险、
回教资产管理)和传统

传统债券仅和传统债券的
投资者相关

行政成本

附加费:法律和回教律法咨询费

没有与传统债券发行有关
的其它行政成本

融资成本

更为广泛的Sukuk投资者带
来更多的需求,因此可能有
助于实现更富有竞争力的定价

传统债券的投资者相对少
些,这意味着对债券的需
求也要少些

 

成功案例: 沙特基础工业公司

评级:      A+ [标准普尔]

发行日:   2008年5月26日

到期日:   2028年5月15日(首次选择权:2013年5月15日)

发行额:   50亿SAR(相当于USD13亿)

收益:      3个月SAR Sibor + 48 bps

上市:      伦敦和迪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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